上海市收藏协会暨授权律师郑重声明
上海市收藏协会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本协会合法权益,特授权本会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上海市收藏协会于1986年6月10日成立,系由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主管,上海市社团管理局首批登记注册的市级社会团体,也是我国最早的省市级收藏法人团体。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海市收藏协会已拥有注册会员数千名,下设书画、陶瓷等13个专业委员会及多个专题收藏沙龙。其诚信和规范的管理与运作,在上海乃至全国及海外都有良好的声誉与很大的影响力。上海市收藏协会从未授权、委托任何商家或和任何单位及个人合作生产任何纪念品等商品。近年来,多有发现或有消费者投诉,市场上出现了有些厂(商)家生产和销售的标有上海市收藏协会字样的,或以盖有“上海市收藏家协会”印章签订的反映重大题材的世博会、奥运会、辛亥革命等及清明上河图、五牛图等金银纪念币,纯属假冒,与上海市收藏协会无关。其做法不仅侵犯了上海市收藏协会的名誉权,而且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已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已涉嫌诈骗罪等。据此,本律师正告: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厂(商)家及有关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对上海市收藏协会的一切侵权行为,并对此前冒用上海市收藏协会名义生产销售有关纪念币等商品的不法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此前,尤其是本声明发表后继续侵犯上海市收藏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律师将随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代表上海市收藏协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冒用上海市收藏协会名称的任何商品不要购买,请即向上海市收藏协会或本律师举报;或直接向所在地警方报案,依法追究诈骗人的刑事及经济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收藏协会电话:6314093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51号 邮编200011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电话:021-34605189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588号2001室,邮编:200030
上海市收藏协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
2012年8月22日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 2012/9/1 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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