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在国内藏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北京《收藏拍卖导报》,在2013年首期头版上的《中国收藏2012》特写中,评选出2012年中的八大新闻,名列其二的是“今年两会,修订文化法呼声高”。蓬勃发展的藏宝于民潮流与明显滞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发生碰撞,为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何保护民间收藏,再次掀起了话题。
收藏与法律的关系,究竟有多重要?别的不说,单从《中国收藏2012》评出的八大新闻来看,除去上述一条外,竟有五条与法律有关,恕赘笔逐一道来:第一条“‘汉代玉凳’一次耐人寻味的穿越”,文中说:“有关民间文物鉴定引发出的关注与争论频频,呼吁规范管理、建言立法的声音也越来越高。”第三条“新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即将揭榜”;从4月份评审结束到10月份才公示,整整半年时间才迟迟露脸,是因为“参评者四处活动,走关系、拉选票,评审者有心袒护,权利弊、衡得失”,这种现象无疑是无法可依的人为掌控的必然结果。第五条“过云楼藏书之争,源头在哪里”,文中写道:“我们注意到,国家相关法律条款的‘粗线条’,即《文物保护法》对于优先购买权实施细则的缺失,以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概念的模糊,是导致此次过云楼藏书之争的‘罪魁祸首’”。第七条“这个秋季,拍卖玩起一进一出的博弈”,文中叙述“受到内地法律的限制,苏富比(北京)拍卖公司还不能在中国内地经营擅长的文物艺术品,苏富比入驻北京前途如何还是个未知数。此外,苏富比带来的国际规范与中国的法律怎样对接和融合,也是一个问题”。第八条“追续权,看起来很美”,文中说道:“在欧洲已有90年历史的‘追续权’,在中国显然还是个‘新鲜出炉’的事物……但是在艺术品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的中国,追续权真的能扎根吗?”除上述六条外,另外两条虽没说法律的字句,但其实在它们的背后,还是隐藏着法律的因素,那两条是“当代艺术市场有望重新起跑”与“有多少博物馆担得起‘一级’的份量。”
《收藏拍卖导报》应该说是当今中国藏界一份较为严肃的媒体,每年评选出的藏界新闻大事,应该说都是有份量与代表性的。在“中国收藏2012”评出的八大新闻中,有六条与法律直接有关,余下两条其实也间接相关,由此可见,法律对收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经到了史无前例的阶段。
从法制的角度看,法律是多层面的,它包括了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中有关文物、收藏的条款和有关文物、收藏的法律,地方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文物法规。此外,还有国家行政与地方行政相关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公告等。应该说,我国在文物、收藏方面的法制建设,非常重视,自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来的30年间,我国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法律,这些有关的法律有大家熟悉的《非遗保护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邮政法》,也有更多不为大家重视但却息息相关的法律,例如《海关法》、《遗产法》、《著作权法》、《物权法》、《工商法》等,甚至连《刑法》都相关。
目前收藏与法律出现的尴尬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民间收藏的红火,文物保护与民间收藏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文化遗产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入,我们现有的法律显得滞后,特别是在民间收藏方面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收藏大军迅猛膨胀,有媒体称有七千万之众,我们不难看出,很多藏界人士缺乏法制意识,甚至到了严重的“法盲”地步,才使种种不法分子钻了你的空子,甚至让你钻进了法网。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呼吸加快加大文物保护、民间收藏方面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在收藏界掀起一场法制普及教育活动。
2013/2/21 9:01:45
|